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1、学前教育专业仅限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
2、小学教育专业仅限应届中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有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校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三、招生专业
陇南师专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专业
序号 |
专 业 |
招生对象 |
1 |
学前教育 |
中职生 |
2 |
小学教育 |
普高生、中职生 |
3 |
电子商务 |
普高生、中职生 |
4 |
旅游管理 |
普高生、中职生 |
5 |
酒店管理 |
普高生、中职生 |
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高生、中职生 |
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普高生、中职生 |
8 |
供用电技术 |
普高生、中职生 |
9 |
畜牧兽医 |
普高生、中职生 |
10 |
园林技术 |
普高生、中职生 |
11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普高生、中职生 |
12 |
农业生物技术 |
普高生、中职生 |
四、考核办法
(一)学前教育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满分150分)、加分项(满分5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和专业面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
内容主要对文化基础知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等)(满分2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学前心理发展、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等)(满分200分)两方面进行测试。
2、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满分150分)
包括基础面试(五官、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等)和艺术素养(美术、舞蹈、声乐、器乐等)。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必须参加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
3、加分项(满分50分)
中职学习期间获得教学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方可加分(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办法如下:获市级(不含县级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分、40分、30分;本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0分。
(1)同项、同年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二)小学教育专业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测试和专业面试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和特长测试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满分300分)。
(2)“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书写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2、特长测试(满分150分)
考生须从声乐、舞蹈、器乐、绘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的素质。
以上三项内容测试成绩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测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600分),专业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加分项(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500分)
内容主要对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基础知识(500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加分项(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共4项,按考生各项累计分数计算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获人社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加分。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3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优秀奖的,加35分,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50分,一等奖加60分。本项不累计加分,按考生获得技能大赛奖项中的最高分值加分。本项最高加分6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3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8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1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10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经我校加分项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6~10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学校网址:http://www.lntc.edu.cn
联系电话:0939-3203309(固定电话及传真); 13993953505(秦老师),13239443839(高老师),13830911942(贾老师)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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