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2-03
近日,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全省共有476家基金会获得该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据此,2018年社会各界向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均可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均可享受企业或者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相关文章:
- [江苏高考]江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 [江苏高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浙江省招飞简章
- [江苏高考]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 [江苏高考]江苏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 [江苏高考]南京大学招办2019在京计划招生37人 排名851名左右可报考
- [江苏高考]中国矿业大学教师在ACS Nano发表关于相同材料接触起电机制的论文
- [江苏高考]常州大学校领导看望慰问春节留校留学生
- [江苏高考]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
- [江苏高考]河海大学校领导走访慰问寒假期间坚守工作一线的教职员工
- [江苏高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领导带队在京拜访中国气象局等部委领导
相关推荐: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