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座谈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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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3
2月9日,由天津市司法局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法学院澍泽学术报告厅举办。座谈会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洪主持。
会前,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钟英华会见了王洪一行。钟英华对王洪一行来校指导表示诚挚欢迎,向各位领导专家介绍了近年学校综合发展和法学专业建设情况,并希望市司法局领导和专家学者多来指导,一如既往支持关心法学院和相关专业建设发展,深入密切产教融合,把法学专业建设与天津法治建设需要更加紧密结合,拓展理论实践平台岗位,共同为法治天津建设多作贡献。
王洪对我校近年来取得的长足发展表示祝贺,高度评价了学校法学专业为培养法治人才、充当法治智囊、推动法治天津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希望进一步做好做优智囊,进一步加强广泛交流合作,促进理论实践有机融合,共同携手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就《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立法修订提出意见建议。专家们认为,草案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吸收国家最新法治建设成果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非常必要,修订草案面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更重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有利于推动法治天津建设。围绕条例体例结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概念准确性、增设涉外法治宣传条款、强化考核等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
与会专家还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研讨,就如何抓取天津特色、用好案例宣传、寓教于乐讲好天津故事、加强和谐诚信文化建设等纷纷建言。王洪作总结发言,他希望参会专家学者继续为法代言,做法律文化的传播者、法治天津的建设者和群众利益的代言者。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处处长李昱旻,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司法处副处长王艳水,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洪群,天津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王璐,天津市司法局法宣处副处长张志锋,天津市司法局法宣处干部李圆,市人大代表、河西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莹,市政协委员、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葛亚军教授,市政府法律顾问、天津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月明,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尔宝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晓纯教授以及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市政府法律顾问、我校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副院长郭明龙教授等出席会议。
多年来,我校法学院积极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不断贡献力量。此次研讨会在我校举办,既是对法学院服务法治天津建设能力的肯定,也有利于法学院进一步落实新文科建设要求,在人才培养中开展政产学研协同育人,进一步提升育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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