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一、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
二、网上确认考试:审核通过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5日10:00起至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具体操作为: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进行确认考试。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核。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三、学校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打印准考证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重要提醒:学校不举办任何,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借南京师范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学校招生政策以及考核相关通知均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发布。
六、联系方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反映。
招办电话:025-83720759;4000630036;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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