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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2-05-23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8日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0号,以下简称《艺体报名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江西省2022年继续组织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内高校不再面向本省考生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专业除外)。

  1.省统考的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考区(考点)具体实施。

  2.省统考专业组设置

  省统考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组(以下简称6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涵盖的专业及艺术特殊专业的认定见《艺体报名办法》。

  3.省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省统考考试科目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1〕1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文化考试

  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普通文史、理工类兼报艺术类专业(以下简称“普通艺术类”)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累加成绩;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累加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三校生文理类兼报艺术类(以下简称“三校生艺术类”)的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的累加成绩,每科卷面满分15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依据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或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主要为“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二)本科平行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可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该批次分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组(以下简称6个专业组)志愿,招生计划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上述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本科单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四)提前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高校。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一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专科同批次录取,志愿设置相同。

  (五)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未列入提前批专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五、有关分数线的划定

  (一)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线”)根据《艺体报名办法》划定。

  1.普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2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2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含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中“省统考子科类”项设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的其他专业类的专业)及表演专业。

  其他艺术类特殊专业的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执行的文化线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下降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专业的自划线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

  2.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按2022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3.普通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2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2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二)艺术类各层次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1.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省2022年不再分别划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合并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为:按照在赣招生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注:文化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下同)确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本科平行志愿和本科单志愿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有关专业,均执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

  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类90分。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执行江西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

  3.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

  同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报考相关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专业的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4.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合格线划定方法同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方法。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270分。

  六、录取办法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以下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高校,按此规定执行)。

  (三)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以上各单志愿批次录取时,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对应批次和专业的录取办法录取。

  (四)提前专科批次录取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专科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五)专科批次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录取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七)征集志愿录取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计划类别。

  (八)相关专业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凡在艺术类招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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