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电话:010-516643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天津高考 > 正文

天津:2022年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防疫安全须知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2-03-03
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防疫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同学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在此郑重提醒参加2022年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的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特别提示:为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3月4日至3月18日期间,建议所有考生非必要不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建议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3月4日)前返津,并在路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津后须立即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单位进行双报备。
 
  2.考生可于3月1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3月4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3.考生须于3月1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3月1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无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须于3月4日起,配合报考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应届生由所在学校进行健康监测和行程排查。往届生、同等学力等社会考生须每日登录“2022年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6.考生在考试当天入点时须提供48小时内(3月16日及以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携带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以免通过手机查询核酸结果时因网络原因造成延误。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若在3月4日至3月18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报名单位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考前24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若在3月4日至3月18日期间,具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须立即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单位进行双报备,由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以及如何参加考试。
 
  9.考生若在3月4日至3月18日期间,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或“橙码”,或者处于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或者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等状态的,须立即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由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以及如何参加考试。
 
  10.考生须于3月15日9时起,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条形码、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以及规定时间内的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1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2.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3.考生若经研判被安排在非常规考场(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须于考试后第3日(3月21日)、第7日(3月25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须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4.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提示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相关推荐: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09079197号-18       

公安备案号:11011102000803

合作咨询电话: 邮箱:779069471#qq.com(请将#换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