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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座谈会暨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8-12-24
  为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常态化,12月21日下午,江苏师范大学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远楼1307会议室,举行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涛,人事处处长李祥亮,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华桂宏,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广登和党办、法学院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华桂宏书记在致辞中对长期以来支持和帮助江苏师范大学和法学院事业发展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华书记指出,法治建设关键在人才,近年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立足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形成“校地共建”和“U+工作站”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师范大学就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开展的合作,是贯彻中央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法学教育的体现,也是江苏师范大学开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法学专业研究生社会服务、提升法律硕士专业技能的有效路径。学校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投入优质资源,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道,早日将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打造成为引领淮海经济区法学教育发展的一流法学院。华书记希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人才培养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花玉军院长对江苏师范大学长期以来为徐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花院长介绍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在读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常态化,希望双方还能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同时希望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能为审判过程中的难题提供咨询,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华桂宏书记、花玉军院长代表合作双方签订了联合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协议。双方表示通过这种模式,找到了一条培养高层次法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实现了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实务部门在司法改革以后法官助理缺乏的客观现实。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联合培养法律人才进行了自由主题发言,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广登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希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给予进一步的关心、指导和帮助,江苏师范大学也会全力配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开展,协同发展,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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