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南京财经大学召开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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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8
12月14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南京市栖霞区法学会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9年会在南京召开。我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茜,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王冠军,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张弛出席会议并致辞。开幕式由省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义松主持。江苏省内高校、研究院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律师事务所等系统和单位的14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李茜书记代表学校向与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向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南京财经大学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我校一直重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研究体系,法学研究人才比较完备。本次年会由我校承办,必将对学校法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学科融合发展产生重要意义与推动作用。
王冠军副会长指出,自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团结有识之士的宗旨,不断加强与其他法学研究会的交流,针对江苏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形成了一大批可操作性强的前沿基础理论和应用措施。未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继续坚持正确方向,在实践中关注业态保护和重要生态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广结有识之士,集思广益解决环境生态问题。
张弛副主任指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要抓住三类关系,一是要把握“破旧”与“立新”的关系,相关政策法规亟需重新制定、打包清理。二是要把握“统管”与“分治”的关系,要将化解高质量发展中突出矛盾的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找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三是要正确把握“绿网”与“红线”的关系,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法治化步伐。
本次年会共设立三个研讨环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沈百鑫、河海大学刘惠明、常州大学阮丽娟、南京财经大学陈红梅、南京财经大学王树良、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熊绍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宋晓丹等学者围绕环境法基础理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及江苏省区域、流域环境司法模式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展开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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