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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签署“院校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2-04-17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学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新型育人机制,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4月15日下午,伊犁师范大学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院校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伊犁州分院隆重举行。伊犁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库兰和伊犁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洪流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签约仪式由伊犁州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金柱主持。
 
 
 
会上,库兰与伊犁州分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包尔江共同签署了《校院合作共建协议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法学专业本科生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书》,并一起为“伊犁师范大学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伊犁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实践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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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兰在致辞中讲到,伊犁师范大学扎根边疆办学70多年,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法学专业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拥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研究方向特色鲜明,肩负着新疆特别是为伊犁地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伊犁师范大学与伊犁州分院具有共同强烈的使命担当意识,具有密切的互信关系、持续的合作关系、坚强的互助关系,具有共同坚守的战略联系;伊犁州分院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离不开法学理论支撑;同样学校师生司法实践也会深化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院校合作共建是推动伊犁师范大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直接举措,也是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探索。伊犁师范大学将紧扣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主线,搭建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两个课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携手持续深化合作、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打造伊犁法治人才培养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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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流在致辞中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伊犁州分院工作开展情况,对伊犁师范大学为伊犁州直法院系统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感谢。他讲到,本次院校合作共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融合发展的有益实践,既是新的起点,更是新的征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在伊犁河谷开启以“产学研一体化”高层次法律人才模式培养的新局面,实现河谷高校助力地方法治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双融合”的新进展,取得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相结合的丰硕成果,共同谱写伊犁河谷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新篇章。
 
伊犁师范大学与伊犁州分院将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教学科研互帮互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推动协议落实,共同推进“伊犁师范大学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伊犁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学习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依法治疆方面的共同体;成为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司法干部队伍的共同体;成为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共同体。
 
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法学院等单位相关同志和伊犁州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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