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统考统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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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9
一、学校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国标代码14075、在京招生代码1127,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咨询电话:64941605、64941610、64941636
学院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京东智慧仓储订单班)、机电一体化技术(自来水集团订单班)三个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分专业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入学管理
1.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地点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有生活物价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联系电话:64941605、64941636、64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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