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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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9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 14517
三、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0号
四、办学类型、办学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 普通高等院校
六、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七、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计委、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
十、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如中职对口升学学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如仍不能确定投档考生,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三、学费、公寓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2、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四、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1500元—3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家庭情况按比例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五、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十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十八、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学校招生工作处电话:0931—8265936 8260079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cn/
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www.gswx.com.cn/zszt/index.htm
二十一、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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