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电话:010-516643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章程 > 广西高校 > 正文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2023年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4763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委托广西开放大学建设和管理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终坚持“广大精微 信德高远”的办学理念,以信息技术专业为主要特色,秉持“共融企业、共建专业、共兴产业”的办学理念,打造“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国制造2025以及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与发展战略。学校建有完善的智慧校园,各类教学配套设施齐全,建有标准的教室、运动场、图书馆、食堂以及各类专业实训室等必须教学场所。现设有北斗学院、互联网科技学院、数字艺术学院等3个二级学院,14个专业。未来,学院将建成中国—东盟信息产业职业教育基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高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中心。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与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学院面向广西、湖南、江西、云南等省区开展招生,全年计划招生4000人(含普通高考统招、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年度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人数为准。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在学院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九条 学院2023年开展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生源省招生考试院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学院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且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普通批次考生相同。

4.学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艺术科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6.导航与位置服务、大数据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二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院请假,并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五条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等,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以及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2205522  2205533

投诉电话:0771-2226018

学院网址:www.gxuie.cn

电子信箱:guiezjb@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9日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09079197号-18       

中国招生考试网公安备案号:11011102000803

中国招生考试网合作咨询电话: 邮箱:779069471#qq.com(请将#换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