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国标代码:14639。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办学地址:桂林洋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正在建设中)、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条 学校聘请入选“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迟福林教授为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韩德民教授为院长,微医集团董事长兼CEO廖杰远先生为执行院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制订2018年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ainhmc.edu.cn查询。
第五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执行院长、分管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66)和举报邮箱(wjingw668@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 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优秀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综合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36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2800元/人。
(2)企业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微医集团奖学金:5000元/人;泰康溢彩奖学金:5000元/人。
(3)企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微医集团助学金:5000元/人;泰康溢彩助学金:5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制 |
招生 人数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健康管理 |
620801 |
3 |
210 |
860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620811 |
3 |
60 |
8600 |
旅游管理 (健康旅游方向) |
640101 |
3 |
60 |
86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90103 |
3 |
60 |
76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590107 |
3 |
60 |
7600 |
住宿和书本费标准:学生住宿标准为4人/间, 1200元/人/年;书本费预收1000元/三年,多退少补。 |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32115033
传真号码:(0898)32115055
监督电话:(0898)32115066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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