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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6-26

一、学校全称

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地址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中原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及证书种类

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0465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及相关学位要求,颁发中原工学院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及使用办法

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九、外语语种要求

1.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学校其他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排序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志愿清”的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十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规则

按《中原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500元;其余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知识产权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840元; 其余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400元(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4.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2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住宿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暂定)。

2.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暂定)。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了涵盖“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全链条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纺织之光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100-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2000元;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标准工时10元。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zut.edu.cn/ 本校招生网: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十八、其他须知

1.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及学生管理。

2.报考建筑学(五年制)、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不允许跨学院转专业。

4.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6.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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