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层 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13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6200元/学年;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19200元/学年;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6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方式,资助工作主要以“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学生占年级人数的17%,金额为一等800、二等400,三等200。
2.我院开展“一元钱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特困生每人1000元、困难生500元。
3.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到户籍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4.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学期设立岗位200余个,每月每人200元。
5.缓交费用,新生入学时如果因费用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提出缓交相关费用申请。
6.学费减免,学院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予以资助。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执行,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排序,如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单科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数学)。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和不分文理单科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无要求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联系电话:0434-6090999(兼传真) 6091999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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