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延边大学延吉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靖和街道龙泉社区站前大街5588号。
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新兴街道民和社区参花街2855号。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北山街道丹春社区朝阳街345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社会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政治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人工智能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机械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商管理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教育学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经济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经济学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地理科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化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数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植物生产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汉语言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中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600元;预防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麻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物制剂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药学类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产品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应用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商务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10元;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日语(零起点)
(2)只招日语考生的专业:日语、英语(零起点)
(3)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俄语
2.专科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应用韩语(专科)、旅游英语(专科)、商务日语(专科)
(2)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应用俄语(专科)
3.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本科专业为73个,其中31个专业按照13个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2.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
3.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4.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5.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6.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7.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8.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10.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1.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12.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
13.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校实施“三时段一贯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三时段”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方向培养”三个时段,多元文化教育融入全部时段。“大类培养”重在夯实基础,加强素质教育;“专业培养”注重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多元方向培养”阶段突出个性化发展,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学术方向”“交叉复合方向”和“就业创业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课程。
学校在以下本科专业中实施大类培养:
经济管理类:含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共5个专业;
人文社会科学类:国际政治、行政管理、历史学、社会学,共4个专业;
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共2个专业;
朝鲜语言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类:含朝鲜语言文学、新闻学,共2个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共3个专业;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共2个专业;
数理类:含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共3个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共2个专业;
工学类:含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共9个专业;
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共2个专业;
食品生物类:含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共2个专业;
药学类:含药学、药物制剂,共2个专业;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共2个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共4个专业。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细则,可参看延边大学招生网:http://zsb.ybu.edu.cn。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新闻学专业答卷语种要求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3.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优先级高于无专业志愿考生。非平行投档单位在招生计划数1:1的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成绩再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辽宁省只招艺术(历史类)考生,黑龙江省只招艺术文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中的乐器计划择优录取。
我校在吉林省招生的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8.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投档的省份,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9.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0.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最新变化事项,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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