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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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3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3.办学层次:本、专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自治区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批次录取。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20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日语(服务外包方向)和智能科学与技术等六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校企合作专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与汉语授课统一编班,实施汉语授课。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0年音乐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试为声乐、键盘乐、器乐只招收马头琴、四胡、三弦、扬琴、笛子、潮尔、打击乐、古筝)全部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排序后(专业主试不分类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语授课)投档考生必须为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蒙授其他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0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6.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录取蒙古族具有蒙古语加试成绩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
六、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蒙授文史类专业3360元/年、理工类专业3680/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46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3680元/年。
2.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3.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学费100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0000元/年;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收费公示为准。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三项;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教务处负责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管理科和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具体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jwc@imnc.edu.cn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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