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着力选拔适合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具有学习潜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进行报名。
考生根据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无须邮寄报名材料。
2.初审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无须考生提供。
3.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6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4.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初审通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续公布为准)。
5.入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学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1.5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校测),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校测资格。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校测资格。
6.校测
预计于7月3日或7月4日,学校组织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理解表达、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校测满分150分。不参加校测的考生,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具体校测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报名系统”中另行公布。
7.录取办法
(1)预录取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比较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专业组1、专业组2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专业组3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60×850+校测成绩
(2)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予以正式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校测全程录音录像。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五、其他须知
1.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学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bkzs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附件1:
上海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院校专业组及选考科目要求
院校 专业组 |
选考科目要求 |
专业名称 |
专业 限制 |
所含专业 |
备注 |
专 业 组 1 |
物理 |
理科试验班类 |
色盲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 |
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理科试验班类的学生参与学校理学工学I类的专业分流。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微电子学院 |
||||
人工智能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无 |
理学院 |
|||
专 业 组 2 |
化学 |
理科试验班 |
色盲 色弱 |
应用化学、 生物工程 |
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参与学校理学工学II类的专业分流。 |
生物制药 |
生命科学学院 |
||||
专 业 组 3 |
不限 |
金融学 |
无 |
经济学院 |
|
社会学 |
社会学院 |
注: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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