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若所在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有口语考试工作,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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