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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TIEMEN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代码:14660
 
第九条 学院概况: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5月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于同年5月15日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是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党委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11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1人,“双师型”教师52人。
 
学院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新疆核心区域建设、兵团向南发展、和兵师“三化”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努力构建与产业发展要求一致、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发展体系。现开设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化工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教育与艺术系、基础教学部、成人继续教育部,现有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化学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学前教育等七个高职专业。
 
校园内花草繁茂,绿树成荫,环境幽静,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条件优越,综合教学楼、实训楼、机修车间、汽修车间、化工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学生浴室、标准运动场等硬件设施一应俱全。
 
培养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的中、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是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突出教学的职业性、岗位性、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实现人才与市场的零距离是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永无止境的追求;“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是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对教育的全新诠释。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六人间每人800元/年,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6-2119211  2119233 传真:0996-2119221
 
联系人:孙老师13899026122    彭老师18935755125
 
      时老师18699692203    晁老师18999619160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艺南路   
 
邮政编码:841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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