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现就有关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行动计划》共设计22个项目,其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4个项目已发文公布,“新建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11个项目正持续推进,“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等7个项目属此次认定范围(见附件1)。
二、推荐限额
各地和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认定项目推荐限额基于《行动计划》年度执行情况、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和年度绩效报告,综合考虑各地高职发展基础、经费投入、区域分布等情况确定(见附件2、3)。
三、工作安排
1.遴选推荐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配的推荐限额,自行制定项目遴选方案,做好项目遴选工作,等额确定推荐名单。项目遴选工作可通过我部职成司门户网站《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组织实施。
2.材料报送
各地须于2019年4月3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汇总表(可通过《行动计划》管理平台打印)函报我部。
3.材料公示
我部通过《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公示各地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相应项目认定资格,空缺名额不再替补。
4.发文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我部确定项目认定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石范锋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管理平台技术联系人:朱晓晖 陆华
联系电话:010-56239889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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