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江苏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江苏代码1159
3.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4.学校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毕业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了由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市县招生宣传小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小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考生可登录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imt.edu.cn)查询,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须取得“六合格”及以上的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取得“五合格”及以上的成绩。
第九条 报名方式
2021年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http://www.jseea.cn(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条 院校测试与免试申请
1.综合素质测试
(1)内容分值:普通类考生须凭身份证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的面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总分值为200分。
(2)时间地点:一志愿考生3月中旬、二志愿考生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校测缴费另行通知。
(3)免试申请
基于疫情防控和减轻考生负担的考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①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专利的考生
②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③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各学科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考生
⑥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六级及以上艺术等级证书的考生
⑦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⑧在高中阶段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免试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12日,免试资格经考生申请、我校审核并公示后生效,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专业水平评价
(1)艺术类(美术)考生
以艺术类(美术)省统考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我校不另行组织美术专业加试,相关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2)体艺类(非美术)考生
报考我校的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网球、健美操等)和艺术特长生(声乐、器乐、舞蹈、播音等),除按照正常流程报名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艺特长生资格审核和材料评审。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专栏,仔细阅读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下载相关附件、填写报名表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按要求拍摄录制的音视频材料,于3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计分原则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不可缺考。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15分。其中,语数外合格成绩按15分/门折算,其他七门合格成绩按10分/门折算。不合格成绩均按5分/门折算。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免试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按180分折算。体艺特长生专业评审成绩满分200分。
3.政策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苏教考[2020]31号)文件精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依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普通类考生、艺术类(美术)考生、体艺特长生的总分,分类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院校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体艺特长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专业评审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按合格性考试成绩、院校校测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评审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
3.报考我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资格审核和材料评审通过者可按体艺特长生资格优先录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同一类型、同一专业考生,人数不超过3名。加试未通过的考生,按普通类考生正常参与考核录取。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5.新生录取后,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同批次同类型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校测费用: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
(2)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苏价费〔2014〕136号)
(3)住宿费:经物价部门备案,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措施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
第十八条 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政策如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江苏省2021年最新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简章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团结圩地铁站旁)
邮政编码:211305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18061231076、18061231077、18061232122
监督电话:18061231002殷老师、18061231075朱老师
传真电话:025-84170687
咨询Q Q:800081589
微 信 号:nimtxgc
学院网址:www.ni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