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4年艺考音乐类考生注意事项
1.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试地点,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
2.乐理科目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以选择题为主;考生须将答案填写(涂)在答题卡上,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
听写科目需使用头戴式调频耳机收听试题,请考生自备头戴式调频耳机(不允许使用收音机+耳机)用于收听试题,收听频率为FM86.0或FM88.0。作答时,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建议考生提前调试和熟悉设备使用方法(能正常收听FM各频道广播节目即可),以免临考慌乱。
3.视唱科目考生按分组抽取试题,在各自pad上有30秒备题时间,倒数3秒时系统连续给三遍标准音a1,然后1分钟内一遍完成视唱。考试全程高保真录音录像。
器乐科目考生自行选择两首曲目(片段)进行表演,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要求背谱演奏。
声乐考生自行选择两首歌曲(片段)进行表演(民族唱法考生必须有一首中国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4.钢琴、竖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马林巴、木琴、排鼓、堂鼓、架子鼓由考场提供,鼓槌学生自带。其他乐器考生自带,必须与报考器种一致。
5.声乐、器乐考试全程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6.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的言语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参加笔试科目考试,可以携带头戴式调频耳机、2B铅笔、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8.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笔试科目考试不允许携带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9.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