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指南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主科(声乐或器乐或作曲)、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三科。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一、考试安排
(一)基本乐理、音乐听觉
(二)主科
主科考试从2023年1月10日下午开始,1月15日结束。考生应按照主科考试时段安排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兰苑宾馆西侧门排队进出考点,声乐考生检录地点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舞蹈学院教学楼前,器乐考生检录地点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音乐学院教学楼前,作曲考生检录地点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致朴楼前。如有运送大件乐器(马林巴、低音提琴、架子鼓、双排键、古筝、排鼓等)的车辆,凭《报名登记表》从西北师大云亭校区北门驶入,由家长将大件乐器运至音乐学院教学楼指定区域后从东门驶出。考生需提前在大件乐器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
具体主科考试安排如下:
二、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2023年1月8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考点。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在考点门口排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作曲笔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检录时间参加主科考试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三)考生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等)、乐器及相关证件参加基本乐理、音乐听觉和主科考试。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手环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各类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草稿纸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请自行托管。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放在“座号单”旁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查。
(六)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试卷后,应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笔试考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或答题卡、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老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条形码、试卷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答题卡、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考生号、笔试考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贴条形码区”栏框内。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答题卡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或涂改。凡因答题卡上条形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开始哨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主观试题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试题。答题卡填涂时须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答题卡或在书写过程中造成答题卡破损。
(八)考试结束哨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老师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所有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笔试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准跺脚、打拍子,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答题卡、条形码、试卷、草稿纸,不得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其它考试材料,违者按违纪、作弊处理。
(十)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作曲笔试考场安排和主科考试时间及次序均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编排后无法通过人工干预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相信个别不法辅导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花钱安排考试时间段或“搞定”评委、内部工作人员的谣言,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
(十一)声乐、器乐主科考试过程中,考官有权要求考生从歌(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作曲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必须参加钢琴加试。
(十二)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并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离开考点学校。
(十四)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携带电子设备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当前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组织作弊、提供或传输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于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ganseea.cn)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
三、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026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0931-7971922
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