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9年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04-11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决定2019年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
一、培养计划
培养中小学教师200名,分别是语文30名、数学40名、外语40名、物理30名、化学30名、生物30名。
二、学制
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
三、考试录取
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四、教育教学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就业
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2.工作岗位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7〕158号文件执行。
3.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河北师范大学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