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将铅球、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带入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考务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自觉接受考务人员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4.考生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参加考试。
5.考生考试全程须穿着符合要求的服饰、鞋袜,文明参考,不得赤裸上身。
6.考生进入候考区、考试区后,听从考务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做好检录、核对和登记等工作。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7.考生进入候考区、考试区后,不得拍照摄像、不得到其它考试区域奔走观看、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吹哨、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务人员。
8.考生参加所有项目考试的准备活动均在考场外进行。准备活动时应切实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9.考生考试时须将号码牌粘贴在身体规定位置,不得用衣物遮挡号码牌,不得倒贴号码牌。
10.每组考试完毕,考生须在成绩记录表上规定位置按指模确认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者,须立即向评委或主考提出,如经评委或主考审核后仍有异议,可向考务办(督导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考点考务组将按有关程序予以核查回复。
11.考试期间,如遇恶劣天气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必须待主考宣布考试暂停后,方可离开考场,并到安全区域等候通知。
12.考生在候考区、考试区等场地内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13.考生考试结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有序离场,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14.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