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4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报考政策
政策更新时间
宁夏2024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更新于2024年4月30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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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宁夏志愿填报时间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
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录取批次
批次设置
(1)提前批本科: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含重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脱贫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 两段进行,A 段包括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B段包括除艺术类A段以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宁夏师范学院地方专项计划)
(5)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含定向培养军士生、艺术、体育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
(6)高职专科批。
投档规则
宁夏2024年志愿投档规则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本科进行,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投档录取前进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预科投档录取前进行;宁夏师范学院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本科预科投档录取前进行。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第一批本科投档前录取。
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安排在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安排在提前二批高职专科。
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下同)达到我区艺术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分艺术文或艺术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综合分成绩排序,按专业科类分别以1:1比例投档,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50%、省级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下同)占50%的比例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70%、省级统考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70%+省级统考成绩×2.5×30%。
(3)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投档录取规则参照本科艺术类B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