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等级赋分办法?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自2025年起,我省新高考将采用“3+1+2”模式,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为使不同考生选择不同科目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确保高考招生录取公平,特制定《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我省等级赋分办法是怎么制定的?
答: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等级赋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了工作组专题研究,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相关文件,借鉴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特别是第三批、第四批改革省份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外省科学的测算程序,对我省近年来高考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学科考试成绩数据进行测试比对,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
三、我省等级赋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包括等级赋分步骤、公式及示例和有关工作要求三个部分。一是等级赋分步骤。我省再选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各为100分。首先,将考生原始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参加该科目考试人数比例依次为15%、35%、35%、13%和2%;其次,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数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对应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赋分区间;然后,根据等比例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得到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二是等级赋分公式及示例。为使学校、考生和家长明确转换过程,《办法》中举例进行了说明。三是有关工作要求。由省招办根据本《办法》负责考生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计算并于考试结束后对外发布。
四、我省等级赋分人数比例和赋分区间是什么?
答:经过测算,我省各等级的等级赋分人数比例和赋分区间如下:
五、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赋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为什么首选科目原始成绩可以计入高考总分?
答:新高考改革实施后,普通高校招生时对首选科目选择物理和历史的考生分别进行排队。选择物理(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试卷,考生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可使用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七、为什么再选科目需实施等级赋分进行分数转换?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由于4门再选科目存在着不同学科试题难易不同、考生规模不同、成绩分布不同等情况,使得考生再选科目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例如,考生甲和考生乙首选科目均选择了物理,考生甲再选科目选择了思想政治,考生乙再选科目选择了生物学,虽然两人再选科目都考了80分,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0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生物学考生的第100名,此时若简单将两位考生各科原始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公平也不科学。因此,需要采用等级赋分将再选科目原始分进行转换后得到转换分数(分数转换后不影响考生再选科目原始分排序),以解决再选科目原始分不具可比性的问题。
八、等级赋分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二是人数比例和赋分区间的划分依据外省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九、考生需要自己换算等级赋分分数吗?
答:等级赋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在高考评卷结束后自动完成,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时,看到的已经是赋分后的分数,不需要自行换算。
十、考生的等级赋分是怎么计算的?
答:我省等级赋分转换公式为:
其中,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F表示该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F1、F2分别表示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
例如,考生某再选科目考试原始分数为87分,划分至A等级。当年该学科A等级原始分区间为95~84分,赋分区间为100~86分,那么该生的等级分为:
解得,F≈89.82。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考生该学科的等级赋分分数为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