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11
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我省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招生类型层次、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和录取投档办法等内容。
招生类型层次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和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层次彝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
专科层次幼儿公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公费学习两年,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报考条件
凡正住户口在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范围县)且连续3年以上户籍(截止报考当年9月1日,下同)、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本县(市、区)公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标准。其中,音乐类公费师范生只招收音乐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志愿填报和录取投档办法
1. 批次和志愿
公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专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和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计划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考生填报非本县志愿无效。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与深贫专项计划录取一并进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与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深贫专项计划本科录取一并进行,专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与藏文“一类模式”深贫专项计划专科录取一并进行;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计划与同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艺体计划录取一并进行。
公费师范生中的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考生填报非本县志愿无效。
2. 录取投档办法
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第一志愿投档时,在省定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3. 面试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由学校公布,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名额空缺的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校在相应层次其他计划已录取学生中征集志愿调剂。
工作要求
1. 严格审核报考资格
相关县(市、区)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费师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建立健全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定条件对本县户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认真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参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执行。相关市(州)招考办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于5月17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上报数据库格式:报名号、姓名、户籍所在县(市、区)代码、户籍所在县(市、区)名称,邮箱:0005@sc-eea.cn)。
2.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相关地方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公费师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本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对通过公费师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相关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3.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相关地方要切实加大公费师范生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报考条件、录取办法、资助政策、就业政策等内容,切实保障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收到实效。
4.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在公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在公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公费师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