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9月29日开始报名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校:
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19年(高三)和2020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二)区内外按普通高中教学且自愿报考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高三)与2020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生和自愿报考的社会考生(含外省户口迁入、在藏干部、在藏经商、在藏务工等人员子女)。
二、报名办法
(一)高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考生由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三)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须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户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
三、信息采集
(一)报名时间:9月29日到10月24日报名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确认考试信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可以从网站上下载,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888/xyksg_admin/a/login。
(三)网上信息确认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2020年已确认(已审核)还需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考区、报名点、报名点班级发生变化,可利用“考籍异动”功能调整信息,但缴费后不能考籍异动。
(四)为防止个别学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认真核对,加强对报名数据的审核,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沟通,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以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2020年已审核通过还需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如须修改“基本信息”,则须重新上传报名确认表并重新审核,缴费后“基本信息”不能修改。
(五)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其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
四、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为合格性考试,高二必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生物技能,补考科目为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高三必考科目为语文(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补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生物技能。
(一)语文(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及发布成绩。
(二)语文(汉语)、藏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根据测试成绩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地(市)组织专家团队和监考教师交叉进行现场考核。
(四)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由自治区统一提出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地(市)负责组织考试。
(五)由区外转入区内就读的普通高中2019年(高三)和2020年(高二)秋季入学学生,若已在区外参加相应合格性考试科目且合格,该科目可以不参考。
五、强基计划(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15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通过省级统一平台报送“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我区2022届普通高中报考“强基计划”的学生要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须由班主任通过“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于2022年5月10日前如实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和签字,最终形成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公示后由教育厅基教处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交相关部门,学校打印纸质版装档,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考生已考成绩库中直接提取无需录入。
在区外就读的2022届普通高中学生,符合报考条件回西藏参加高考并报“强基计划”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须使用我区统一格式的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需于2022年5月10日前由区外就读学校和相关部门完成填写并审核盖章,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命名后形成PDF格式电子版,由考生本人直接上传至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送至户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
报考西藏高考的考生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格式和操作说明,将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请下载使用。
六、考试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二)技能操作测试
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由各高级中学分批次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每批次考生考试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成绩于11月25日前完成上报。
(三)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时间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成绩于11月25日前完成上报。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考务管理
高中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严格组织实施考试考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高中学考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
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高中学考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地(市)教育局和考试招生机构的“一把手”须对辖区内的高中学考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业务培训和法规教育。试题(试卷、答题卡、副题)的分发、回收、运送和保管等环节,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辖区内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
3.强化试题存放保管工作。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保密室在启用前须全部达标,加强保密室值班和巡考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须每6小时回放1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须即时回放,由考试招生机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回放查看工作,回放查看人员须填写《202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分发和监控录像回放记录表》(附件1),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4.加强保密室的监督管理。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在本次考试前须组织保密和公安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保密室须及时整改落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对各地(市)保密室进行随机检查,检查不达标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存放、保管。严禁试卷、答题卡等涉密材料存放在未通过相关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校级保密室。试卷领取实行当次考试领取当次试卷、答题卡。由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备保密、公安共同领取。考生答卷在当次考试结束后由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公安共同押运至地(市)保密室。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切实加强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和答卷从考场到考务办公室的管理,须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2名监考员须共同领取(回收)试卷后通过封闭式通道直接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全程须在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须加强对监考员进场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信息设备进入考场。
5.严格备用卷管理。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备用卷启用规定,严格履行启用审批手续。启封备用卷全过程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并写明启封原因。
6.确保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且须存储全场考试录像。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
1.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藏教厅〔2020〕82号),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2.严格执行监考员回避交叉制度,各考点主考对本考点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学校,各地(市)内须实行交叉监考、交叉巡考,须随机安排监考员监考场次,绝不允许两个考点直接互换监考员。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在考试前填写“202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负责人统计表”(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考试前,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对各地(市)考点设置与考场布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达标的考点和考场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各考区主任对辖区内的考风考纪负总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考风考纪严明,考场秩序正常,考试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各考场须统一配备电子挂钟或时钟。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试文具进入考点考场,严禁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并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监考员也须主动配合并接受流动监考员的金属探测仪检测。
4.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把选人用人关,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考试考务培训。对考生加强《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对作弊考生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5.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务办公室、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落实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的要求,规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6.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正公平和考场正常秩序。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指定专人(至少2人)为网络有害信息联络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互联网高中学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对发现的网络有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向当地网信办、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蔓延。
7.各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在考试前须调试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考点、考场及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场所)的视频信号须通过地(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上传至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各考点须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并配备1名副主考、2名视频监考员负责视频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
(四)规范考试考务,制定应急预案
1.根据高中学考网上评卷工作要求,须进一步加强考务人员和监考员的培训,严格按照高中学考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在试卷启封、发卷、条形码粘贴、收卷、答题卡回收和装袋等环节上加强指导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条形码由监考员统一规范粘贴。
2.物理、化学、生物技能操作考试在实验室举行,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须加强管理,按照“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技能操作考试流程”(附件3)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规范操作,每个实验室安排3至5名监考员,严格执行各学校交叉监考,同一实验室监考员不得全部来自本校。
3.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结合高中学考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和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疫情防疫及交通安全工作,杜绝任何危险事件发生。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级教育局,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
各地(市)教育局及纪检监察部门须加强对高中学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派出巡考组对考务工作准备情况、考务工作管理及人员安排情况、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试卷保密室值班及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各地(市)教育局须组织巡考组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治区和地(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须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891—6314361、6650718;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六)严格执行值带班和报告制度
1.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值带班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室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带班领导电话畅通。设立值班专用电话,落实值班责任制。试卷到达保密室起,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保密报告制度。在考试之前填写“2021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值班安排表”(附件4)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须于每天下午6点前报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网络有害信息监控情况,若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2.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一场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各考区在每科开考30分钟后报告开考情况,考试结束30分钟内报告考试情况。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要对辖区内报名、考试组织及安全保密工作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考试期间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考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考试正常。
值班电话:0891-6314361(学考办)
0891-6650175(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要求
各地(市)教育局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号)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局、卫健、疾控、医疗和考试招生机构等职责任务,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研究论证,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防疫培训做到全覆盖,确保组考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