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用研讨会在法学院举办
更新时间:2023-04-04
日前,由天津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和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适用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澍泽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天津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郭庆珠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磊教授致辞,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法学院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重要的实践意义,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相信通过大家的研讨,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相关规范的制定及城镇低效用地的有效处置提供有益的建议。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剑在致辞中谈到,城镇低效用地的处置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专家和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成员共同关注。参会嘉宾是在本市行政法学界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更好地集中大家的智慧,为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价值的方案。
论坛上,来自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和我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分别以“城镇低效用地认定中的法律问题”“城镇低效用地处置与财产权保障”“行政协议视角下的城镇低效用地处置”“法治视野下城镇低效用地的综合治理”“‘标准地’供应:防止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革创新”“‘腾笼换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实务指引”为主题进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