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被誉为湖南建设人才的摇篮和百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7个教学系部,开设26个招生专业,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市、区)招生,生源分布在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26个,各专业无选科要求,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
系部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 |
建筑系 | 建筑设计 | 三年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7500 | |
城乡规划 | 三年 | 5060 | |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三年 | 7500 | |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 三年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75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4600 | |
管理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三年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院学习奖学金(院特等奖学金 1000 元/期·人、一等奖学金 800 元/期·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期·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期·人)。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 411101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62866/0731-58660668
招生咨询邮箱:348070333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hnucc.com/index.ht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