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9-06-25
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3. 我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院国标代码为10175。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 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5. 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 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院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份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份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我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1.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应届、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2.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6.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7.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8.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西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9.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浙江等省份,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9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
(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6.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7. 加分政策。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9. 其他。我院招生实现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七、复审复查
我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与就业
我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九、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1. 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3.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0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我院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cipucz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学院官网:http://www.cipu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十一、附则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2.警犬技术专业学生前两年在学院塔湾校区培养,后两年在学院蒲河校区或白山路校区培养。
3.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