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9-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双学位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设立 “吉外之星”十佳大学生、志愿服务个人、精品社团等多项特色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校内“奖、助、勤、贷、减、免、补”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按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蒙古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斯语、波兰语、捷克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的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吉林省、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
9.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