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030101K |
法学 |
四 |
3-6 |
文史 |
法学 |
4200 |
|
2 |
03020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 |
3-6 |
文史 |
法学 |
4200 |
|
3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 |
3-6 |
文史 |
法学 |
3500 |
|
4 |
040101 |
教育学 |
四 |
3-6 |
文史 |
教育学 |
3500 |
|
5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6 |
040106 |
学前教育 |
四 |
3-6 |
文史 |
教育学 |
3500 |
|
7 |
040108 |
特殊教育 |
四 |
3-6 |
文史 |
教育学 |
3500 |
|
8 |
040201 |
体育教育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4000 |
|
9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10000 |
|
10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4800 |
|
11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 |
3-6 |
文史 |
文学 |
3500 |
|
12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 |
3-6 |
文史 |
文学 |
3500 |
|
13 |
050201 |
英语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文学 |
4000 |
|
14 |
050202 |
俄语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文学 |
4800 |
|
15 |
050204 |
法语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文学 |
4800 |
|
16 |
050207 |
日语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文学 |
4000(师范)/4800 |
|
17 |
050261 |
翻译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文学 |
4800 |
|
18 |
050301 |
新闻学 |
四 |
3-6 |
文史 |
文学 |
4200 |
|
19 |
050303 |
广告学 |
四 |
3-6 |
文史 |
文学 |
4200 |
|
20 |
060101 |
历史学 |
四 |
3-6 |
文史 |
历史学 |
3500 |
|
21 |
060104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四 |
3-6 |
文史 |
历史学 |
3500 |
|
22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23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24 |
070201 |
物理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25 |
070301 |
化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26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27 |
070501 |
地理科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28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29 |
071001 |
生物科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30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31 |
071101 |
心理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32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3500 |
|
3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3-6 |
理工 |
工学 |
4800 |
|
34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 |
3-6 |
理工 |
工学 |
4800 |
|
35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3-6 |
理工 |
工学 |
3500(师范)/4800 |
|
36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 |
3-6 |
理工 |
工学 |
4800 |
|
37 |
081102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四 |
3-6 |
理工 |
工学 |
4200 |
|
38 |
082503 |
环境科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39 |
100706T |
药物化学 |
四 |
3-6 |
理工 |
理学 |
4200 |
|
40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3-6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
41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 |
3-6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
42 |
120205 |
国际商务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4200 |
|
43 |
120205H |
国际商务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39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44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 |
3-6 |
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
45 |
120402 |
行政管理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4200 |
|
46 |
120501 |
图书馆学 |
四 |
3-6 |
理工 |
管理学 |
3500 |
|
47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4200 |
|
48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8 |
130202 |
音乐学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
50 |
130205 |
舞蹈学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
51 |
130301 |
表演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2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3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4 |
130310 |
动画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5 |
130401 |
美术学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
56 |
130402 |
绘画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7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8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9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60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 |
3-6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http://zsb.ln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