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44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3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03.5元;图书107.2万册,生均图书104.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30301 |
表演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2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3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4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5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6 |
130404 |
摄影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7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8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9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29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批次设置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 投档录取。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省份若没有明确规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网址:http://www.shenyangcu.edu.cn/、http://www.syc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