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学费:一般类本科专业学费39800元/年;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学费35000元/年,烹饪与餐饮管理学费33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35000元/年; 专科学费: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其它一般专业19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改建大楼:5000元/年(4人间)本科 普通大楼:3500元/年(4人间)专科 智慧型寝室:78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