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 投档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二)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符合调剂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符合调剂条件且服从调剂的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普通类专业。 (四) 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不设分数级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艺术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 加分政策: 遵循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 如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八) 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九) 在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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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普通类专业: 影视编导:29800元/年。
(二)艺术类专业: 1.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以上各专业33800元/年。 2.时尚表演与传播、摄影摄像技术、舞蹈表演、音乐剧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影视服装与化妆)、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特效后期制作):以上各专业29800元/年。
(三)“高本贯通”专业: 1. 人物形象设计(高本贯通):29800元/年。 2. 摄影摄像技术(高本贯通):33800元/年。 3. 广告艺术设计(高本贯通)、影视动画(高本贯通):41800元/年 4.播音与主持(高本贯通):46800元/年。 5.舞蹈表演(高本贯通)、时尚表演与传播(高本贯通):49800元/年。 6.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高本贯通):66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46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681620(工作日8:30-16: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filmart.com 招生处(办)官网: www.shfilmart.com 咨询电话:021-50273668、50392087(工作日8:3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2.高本贯通专业的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后,须按照本科院校的要求通过入学转段考试转入本科。 3.高本贯通专业本科阶段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转入高校当年度同年级专业标准执行。 4.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5.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