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发布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波斯语、印地语等17个外语语种,拥有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0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6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120名,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至3月15日21:00(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2024年3月2日至3月15日21:00截止;
3.资格审查:2024年3月16日至3月24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14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成绩要求达到B等及以上,其它科目均为D等及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七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填表后,要求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上传报名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本人签名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不变形);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特长、家庭情况及进入高校的发展目标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在A4纸上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国际化方向班的学生个人陈述还应包括字数不少于300字,支撑本人英语能力和今后升学考研计划等内容。
上述材料以扫描后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无需邮寄。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无需上传。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查: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成绩评定,满分100分,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0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要求缴费后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适应学习该专业的语言能力(含英语)、综合素质和创新素质等。综合测试结束后,对于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按不超过专业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根据比例折算后组成。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及以下不计分。
第二十二条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为第一志愿,且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学校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投档规则:按各招生专业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位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招生考试费140元/人;缴费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收费方式:通过统一支付平台网上缴费,具体流程为:
1.关注微信公众号“越秀数字校园”,或用支付宝、微信扫码登录;
2.选择“无学号登录”;
3.登录后界面跳转到学费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及待缴费金额;
4.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界面跳转到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注意:如果是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只能用微信缴费。如果是扫码进入,则可以选择相应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支付),点击确认支付,完成支付。
第三十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
88343004、88343005
招生网址:https://zs.zyufl.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yufl.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