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浙江省招生代码006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邮政编码:3158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18年学费,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以物价局备案为准。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2017年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思源基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2、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3、招生咨询QQ群:
a、普通高考咨询QQ群780909232
b、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咨询QQ群780910499
4、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5、传真:0574-86891320
6、E-mail地址:4009910863@b.qq.com
7、学校招办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联盟大厦1楼125
8、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9、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