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1号
邮政编码:563006(暂用)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喻田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15年,学校在二本批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其中大类招生包含:公共管理类(含卫生事业管理、社区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健康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英语教育)、翻译)、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的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体育批次)、一本(涉及贵州省、四川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各专业修订的教学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法医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3)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4)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6)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四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联系电话:0851—28609366
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0851—28609406、28609366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c.edu.cn/
http://www.zmc.gz.cn/
招办网址:http://www1.zmc.edu.cn/zzjg/Stu-job/index04.asp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遵义医学院招生办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