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并缴费(60元/人),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交费-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考试、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考核资格。
3.考生于6月8日-6月11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综合考核时间拟定为2023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关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
5.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6.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向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516-83656123;邮箱:zsb@jsnu.edu.cn
7.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