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4-01-18
(一)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各招生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的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对报考我校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20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20分(含)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分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同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运动等级、数学、英语、语文、政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五)拟录取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①有考试违纪行为者;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③体育专项测试期间被查出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者。
(七)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