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理工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潍坊理工学院,前身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学院占地740067平方米,主校区(青州)建筑面积305426平方米。
学校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设有新能源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智能康养与护理学院、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空服务与酒店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文体学院、新松机器人学院、大数据学院、现代农业与环境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与对外合作、马克思主义学院三个教学机构,设有39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确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理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500人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及方法
1.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我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高考补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报名与缴费: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 24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5月25日—5月30日登录我校官网www.wfit.edu.cn,按照相关提示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报名费及考试费合计为70元。 报名、缴费及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请关注我校官网www.wfit.edu.cn。
第五章 考试方法及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方法:采用网上测试。根据省教育厅及上级部门要求,考生需登录我校综合评价专业考试平台进行线上考试。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报考我校的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达到6门及以上功课合格。
总分1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60%;二是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成本收费,执行2020级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困难资助: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授予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 30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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