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9-05-14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设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学院及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涉及工、管、文、艺等四大学科。本年度开设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25个本科专业(方向)。学校以“学以求精、行以求正”为校训,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校管理诸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践行“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战略定位和人才培养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项目,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近百所高校建立了中外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关系。在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国家分别建立了“海外课堂学习实践基地”,开展“青年领袖海外训练营”、“英伦大学堂”、“精鹰计划”等微留学项目。同时学校与上述国家的部分高校合作开展本硕直通项目,帮助学生实现“本硕直通、名校读研”继续深造的目标,助力广大学子从银川走向世界,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时代创新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预留的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部分报考人数较多且提高投档比例省份的考生录取。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同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学校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三个专业在部分省份组织了校考(具体校考省份、专业及报考要求以各省校考公告为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取得学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3、考生生源省相关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同时学校也未组织校考,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和企业奖学金(1000元/生•年)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9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033
传真:0951-5181850
网址:Http://www.cumtyc.com.cn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邮政编码:750021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